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取得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或着诸如赠与、继承、卖买等方式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依法需要办理相关转让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首先需要取得出让方或着划拨方,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然后双方需要签订转让合同或着是赠与合同之类的相关文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然后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为了配合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改革,改革建设中对老旧建筑的拆迁、对农村土地的征集都显的尤为重要。......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与某些显名股东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


·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一、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我们所使用占用的土地,仅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


·一、交通事故劝酒者责任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承担?
      一、交通事故劝酒者责任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承担?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


·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 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一般是不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有其特殊性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无论是司法实......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