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经常需要进行交易,一般都是要签订合同的,因此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基于合同双方是享有一定权利的,比如说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有哪些?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
(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第二,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二)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方债务来讲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双方债务一定是同时到期。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而判断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债务履行期未作约定,或者只约定了一方的债务履行期而未约定另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那么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则需要加以研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当事人对其债务履行期均未作约定,则可以认为双方的债务履行期相同,一方不履行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只约定了一方的债务履行期而另一方的债务履行期未约定,则需要通过判断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对于另一方履行债务来讲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则可以认为双方之间的债务成立同时履行,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否则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当事人要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必须是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履行债务,则未履行的一方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对这一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非常清楚。值得研究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尚剩一小部分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则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合同义务。笔者认为,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此情况则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判断。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对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可以分割,则在一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对方未履行的部分或者有瑕疵的部分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且义务不可以分割,则可以认为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依法不能行使。
(四)须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当事人不能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是适用免责规定或者违约规定进行处理。
有四个条件,首先就是必须双方是在同一个合同中都互相承担债务,并且这个债务都是已经到期的,其次,对方必须是没有履行债务的,而且对方不是因为没有履行能力才不履行的。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困惑的,我们建议最好找个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家人失踪没有了任何消息,其财产和失踪前......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保证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是针对第三方机构的,如果对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发生了纠纷的话,那么肯定是债务债权方的相......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什么?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在主办公益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前者是以一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的,而后者的话是不......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一个企业无论大小,在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有材料费、制造费、营业费和管理费等等,当然给工人支付的......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一、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职工端午节上班算加班吗?
职工端午节上班算加班吗?一、端午节上班算加班吗?端午节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这天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一,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可行吗?
一,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可行吗?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不可行。酒驾吹气和验血的差异一般情况下都很少的。酒后驾车的处罚是很重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