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永久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二、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权利消灭就是原来有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且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否则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也就是互相负有履行义务的合同;并且,这个合同必须是有先后履行的,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另一方是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有在这种情况先才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就如简单的买卖合同,先付钱后交货,你没给钱,就不能给你货。2、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对于各类单务合同都不能适用。因为只有双务合同才会产生对待给付义务。必然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3、根据商业习惯和惯例有先后履行顺序。其中对合同履行顺序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约定的合同履行顺序可以改变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顺序。4、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这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首次购买房屋每个人都存有很多疑虑的,尤其是在成功购房并签订协议之后就怕开发商突然说要和购房的我们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那么这时候......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对于商品房而言,在买卖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


·酒后开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现代人随着工作的繁忙,应酬也越来越多,应酬少不了要喝酒,有的人甚至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着满满的酒味就开车上路了,那么我国对酒后开车的......


·怎样对贪污罪认定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数额如何累计
      怎样对贪污罪认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数额如何累计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若是想要起诉需要遵守拟定离婚协议书→法院受理离婚请求→调解→开庭审理→宣判的程序。最高人民......


·起诉书的具体内容
      起诉书的具体内容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


·网络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
      就公平交易义务而言,要求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都应设定合理、公平的条件。1、通过格......


·通常监察委如何处置行贿人
      一、通常监察委如何处置行贿人?监察委把行贿人移交给公安机关,因为行贿不属于监察委调查的案件,通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一、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张贴讨债信讨债不违法。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刑,侮辱了债务人的人格;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裁员有何条件
      单位裁员的条件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职分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