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股权转让要股东才能进行,股东是一家公司股权的持有者。在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意味着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你股权越大,在公司就起越重要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司股权转让要缴纳什么税?
  
  (1)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A、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B、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东是一家公司股权的持有者。在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意味着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你股权越大,在公司就起越重要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四、原价回购已转让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则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由此可见,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的问题,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国家法律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品质量纠纷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产品质量纠纷产品的范围是什么?产品质量纠纷产品的范围包括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或者是人身安全损害纠纷。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醉驾180以下是如何规定的?
      一、醉驾180以下是如何规定的?1、新规规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旧规规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2、新规规定:无证驾驶包括......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方式是按照犯罪结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对意图来进行,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


·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要向知道自己应该向哪里的哪个法院提交起诉状。这就是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问题,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


·别人借我的钱借条怎么写?
      别人借我的钱借条怎么写?借条具体应包括如下要素:1、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2、约定借款具体数额,支付借款款项方......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罚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


·单位犯罪个人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刚开始成立的时候运营、交易等都是正常模式,可是后来却走向非法经营的道路,那么该公司的犯罪行为即属于整体性的单位犯罪,......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法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民法典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