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而通常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才行,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那现实中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现实中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却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不给抚养费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否则的话肯定会对子女造成不利的影响。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


·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


·盗窃罪新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行为算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然而此时只有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满足一定的情节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


·举报单位偷税漏税去哪举报?
      举报单位偷税漏税去哪举报?去税务局举报就可以,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举报信举报,提供相应的线索就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


·一、代签房屋买卖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代签房屋买卖协议要注意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代签,一般是指因为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另一人代为签订合同。房屋买卖合......


·国外商标不同类被抢注怎么办?
      国外商标不同类被抢注怎么办?在现代社会中,这类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呀,而这类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首先是由于一些企业觉得有利可图,毕竟抢注他人的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您都明白的事,抚养费是父母给予子女的一种费用,这种费用主要一般都是包括教育的费用以及生活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想要知道根据我......


·商标侵权的证据构成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的证据构成包括哪些?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影响哪些行业的发展?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影响哪些行业的发展?每个发展中国家走向发展国家的路都是相似的。工业生产无疑便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力,而伴随我国......


·关于护理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