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
?虽然不同的所得概念很可能对其他目的是有效的,但是出于税收目的对所得的准确衡量标准应该是基于实际经济行为的事后结果,而不是基于主观的预测或者是假定。应税所得应该衡量个体支付税收的相对能力,这体现为他们的经济行为带来的年度财富净增并加上他们的消费。资本利得就像其他的个人所得一样增加了投资者购买消费性商品或投资的能力。至于上面提到的所得是可预测的观点,笔者是赞同的,但认为这种预测是相对的,即使是一般的商业利润,本身也是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复合体。况且资本利得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预测的,多数的资本利得与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形式之间在根本的经济特征方面并不存在区别,它们也经常被考虑为一种利润。2、资本利得和利亏与一般所得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它们经常作为一般所得的一种伪装形式。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当一个公司持有所得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公司的股票就会增值,公司的股东出售股票实现资本利得,就能够获得这些本来可以是公司利润分红形式实现的所得,或者为了避免这些再投资收益增值应交纳的资本利得税而将这些股票遗传给他们的继承人。显然,这样的转换关系使得如果不对资本利得和利亏征税,不将其作为应税所得的一部分,那么不合意的避税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扭曲。3、价格水平和利息率变化造成的资本利得和利亏的虚幻性需要辨证分析:(1)反对将资本利得和利亏作为所得的人认为价格水平变化产生虚幻利得和利亏。资本利得只是反映一般价格水平的上涨——单位货币的贬值,资本利亏则仅仅反映一般价格水平的下降——货币购买力的增加。而获取这些利亏和利得的人们的实际状况并没有改变。必须承认从某个具体个体出发分析,价格水平的变化只是同等程度地影响到该个体拥有的资产的价值,他的经济地位并没有什么变化。因此这个角度讲资本利得和利亏是虚幻的。但是笔者认同价格水平的上涨或降低通常对不同的资产的影响是不同的,也就在实际上改变了个体的相对经济地位,况且一般所得的影响也是相对的。因此,价格水平变化引起的资本利得和利亏不可能完全是虚幻的,而且在现实经济中发生的利得和利亏到底多大程度上是虚幻的,并不能精确地量化,对价格水平变化引起的资本利得和利亏的虚幻性只能是在这种价格水平变化急剧的情况下发生。对此我们要采取指数化的方式予以调整,但这种虚幻性不构成将资本利得和利亏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的理由。(2)这些反对者还认为当利息率变化时,投资者实现利得或者利亏并且用实现所得重新进行另外一种投资的时候,它们留给投资者的实际所得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利息率变化造成的利得和利亏也是虚幻的。他们分析如下:假设某投资者开始购进面值100000美元、票面利率4.5%的债券时的市场利率是4.5%,由于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相等,所以当时可以按面值购进。后来假设市场利率降低到3.75%,此时票面利率是 4.5%的债券就升值了,卖到120000美元,此时似乎是实现了利得20000美元,但是如果进行再投资就会发现若想获得与原先一样的利息就必须投资于更高面值的债券(100000×4.5%=120000×3.75%)。在这个例子中就得买面值120000美元、票面利率3.75%的债券(这个分析是简单化了,现实中未必有如此合适的交易,但肯定是存在这样性质的交易)。从整个过程来看,该投资者实现的20000美元的资本利得是有点虚幻性质的,若反过来提高市场利率也是一样的结果。否定这个分析很简单,因为在利息率降低后,该投资者卖掉他的债券并且实现了20000美元的利润,此时他就增加了支配真实商品的能力。相对于其他个体,他已经获得了净价值,已经实现了资本利得,尽管再投资后他获得的利息不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时的资本利得和利亏完全归集为虚幻是不成立的。此外美国所得税收收入表中的数字表明每一个纳税人的平均资本利得量以及申报资本利得的纳税人的比例都像美国的所得规模一样在急剧上升。在某些年里,对那些申报所得超过100000美元的纳税人来说,资本利得作为一种所得资源已经超过了股息。所以当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使从财政角度考虑,也是不可以将资本利得排除在应税所得外的。总的来说,现在炒股所得的利润都要进行税费的缴纳,而资本得利作为一种利益比股票还要高的投资手段,征收相应税费也是应该的。资本家应该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税费的缴纳,否则税务局会发出通告。以上就是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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