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

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在债权债务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会放弃行使自身权利。这个时候就要行使撤销权去消灭之前请求行使的权利。听起来撤销权很像抗辩权,撤销权也是有使用期限的,为期一年。下面我们看看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因此撤销权不属于抗辩权。
  
  撤销权消灭后有什么后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是撤销权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被撤销后,使法律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效力,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在当事人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形成权如总不行使,势必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也是相当不利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种情形如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仍全部履行了合同。1、还如有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起诉讼,另一方以答辩的方式认为合同具有可撤销性,但人民法院向其释明是否提起撤销之诉,又表示不提起,待前一合同之诉案裁判后,又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于这种放弃撤销权,个人认为即丧失了诉权。其理由是,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该撤销权已然消灭,当事人也就此丧失了诉的利益,也就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2、如前面所举瑕疵合同已进入诉讼,原则上撤销权人应当在此诉讼阶段行使撤销权。如果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提起撤销抗辩,或者仅提出抗辩,在法院释明的情形下又不提起撤销之诉,导致瑕疵法律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其就不能再主张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并产生诉的利益消灭,导致诉权的丧失。总的来说,撤销权要在权利人行使权力的一年之内使用,这是撤销权的使用年限。若是过了一年后,撤销权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生效。撤销权和抗辩权有所不同,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而撤销权是权利主体行使的。关于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您明白了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当今社会,经常会发生小区里阳台上掉下来不明物品,这些物品有的时候会砸中他人,导致损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


·一般商标续展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般商标续展在哪个部门办理?商标续展办理地点是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


·本人录音录像的遗嘱有效吗?
      本人录音录像的遗嘱有效吗?本人录音录像的遗嘱是有效的,但需要符合条件;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有一个最低刑期,当然也有一个最高刑期,不然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了呢?可能很多......


·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怎么弄
      在当今的社会中,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该是很正常的,我们也都知道,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那么,我们要如何来证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呢?我们为您整......


·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一、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答辩人、答辩理由、......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意外无时不在,人有人身报险,当你购置车时就会发现还要买车险,这是一个预防措施,因为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驾驶车时总......


·醉驾肇事轻伤追究刑事责任吗?
      醉驾肇事轻伤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驾是否判刑......


·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