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宁波市高温费的发放标注你是如何规定的?

宁波地处沿海地区,夏季温度较高。每年的高温津贴是有微小的差异的,高温季节来临,不少劳动者都对今年宁波市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比较感兴趣。在高温季节,从事高温作业、非高温作业、一般工作人员的高温补贴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宁波市高温费的发放标注你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 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连发四个月。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按照宁波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7、8、9月,共4个月。
  
  其中高温表示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宁波市总工会将首次结合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计划,会同安监、劳动等部分对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天气情况在高温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温作业专项监督月活动的形式开展。
  
  二、高温补贴没拿到、没拿全怎么办?
  
  都可打12333举报。
  
  宁波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杨真照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举报电话为12333。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人社部门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工会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向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
  
  此外,宁波市总工会积极倡导部分商场、金融和餐饮等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露天作业的职工免费开放纳凉场所,提供开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确保这些职工的身体健康。
  
  最高每人每月可得225元,其余人为每人每月180月或145元,差距较大,这是由于他们所在岗位的环境温度所决定的,跟所在具体岗位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在同一环境下工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就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离婚想要抚养权怎么说
      女方离婚想要抚养权怎么说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


·离婚追抚养费立案期限是什么时候
      离婚的夫妻没有处理好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匆忙的离了婚。到后来又继续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处理不好申请法院立案,通过法律解决。但是需要在离婚追抚养......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汽车保险理赔技巧1、事故后第一时间报案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


·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


·犯入室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犯入室抢劫怎么判刑处罚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多久批捕?
      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多久批捕?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


·离婚时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


·财产税特点有哪些,如何划分财产税
      财产税是一类税的总称,其中具体包括了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遗产税等等,不同的税种,法律规定的税率、征税范围、对象都是不同的。那么......


·成都市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很多成都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往往比较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对土地使用证则重视不够。其实,一套二手房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一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