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申诉是你我的权利,原则上无时间限制,但应当尽早提出,而且要有书面提出。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高院提出,再还可以要求监狱当局为你转交处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才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全面的信息,以此得知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国家赔偿申诉期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由上所知,相信您已经知道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了吧。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这时就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国家应依法给予赔偿,要时刻关注申诉期过没过,以及自己有没有的到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需要注意些什么?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一般情况之下,只要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没有在票据正......


·犯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一、犯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1、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


·投资入股方案范本的内容
      投资入股方案范本的内容投资入股方案范本现有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


·保护剧本版权的方法有哪些?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电视剧网络剧抢占各大网络平台,数量虽多但质量堪忧,小说漫改剧也进入我们的视野,但是这样的状况下抄袭现象也不断,但这......


·女方提出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有异议、或者对财产分割或......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私募进行的投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募集资金→选择投资对象→退出,私募资金的募集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长期占有投资的财产而......


·诽谤受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因为矛盾和纠纷,经常会引发口角之争。如果被人恶意诽谤,给名誉带来不良影响,当事人是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的,要求相关部门介入......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