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举证时间大概有过久?

民事诉讼的胜诉与否关键在于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能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就能尽可能的实现,离婚诉讼案件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诉讼案件的举证是有时限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起诉离婚举证时间大概有多久呢?我们将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起诉离婚的举证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也有30日的。
  
  4、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5、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最多延期2次。
  
  6、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同意。
  
  7、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之内。
  
  8、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是否变更问题
  
  二、起诉离婚超过举证期的解决办法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综上所述,三十天是起诉离婚举证时间最长的举证时限,通常只有十五天的举证时间,也就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离婚案件受理通知书下达后的十五天内完成举证工作并将举证材料上交法院。如果在规定的举证时限内未能完成举证工作的,当事人必须如实的将情况上报法院并请求法院延长举证时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当事人拿到房屋产权证时,合同才会自动终止,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问题,只要当......


·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 小编一再强调,大家在担任公司的
      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我们一再强调,您在担任公司的公司法人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担任公司法人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


·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范本
      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范本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范本一、合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1、签订合同情况全年我院共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共计份,合同额万元......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公司员工经常无故矿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辞退员工,那么旷工辞退
      公司员工经常无故矿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辞退员工,那么旷工辞退处理程序应如何办理?辞退员工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辞退的时候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独资企业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有限......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


·一般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一、一般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


·自诉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其中大多数都属于公诉案件,而对于自诉案件则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那此时作为自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