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从的就可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再审,一审终审制的诉讼案件除外。作为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启动诉讼的再审程序,但是这并不是启动诉讼再审程序的唯一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检察机关才能抗诉,即遵守“法院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三、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启动再审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启动、检察机关启动及法院启动三种,在这三种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方式中最主要的还是当事人启动。虽然作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再审毕竟较前更为的复杂且申请易被驳回,所以为了能更有效的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
·商标用了10年过期没续展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用了10年过期没续展被抢注怎么办首先,续展就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注册。宽展就是在规定......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
·聚众斗殴罪轻辩护词
聚众斗殴罪罪轻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市区局的指定,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王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拐卖人口从犯如何判刑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量刑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
·法官违法办案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法官违法办案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可以直接申请复议;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1、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乘以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