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从的就可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再审,一审终审制的诉讼案件除外。作为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启动诉讼的再审程序,但是这并不是启动诉讼再审程序的唯一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检察机关才能抗诉,即遵守“法院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三、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启动再审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启动、检察机关启动及法院启动三种,在这三种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方式中最主要的还是当事人启动。虽然作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再审毕竟较前更为的复杂且申请易被驳回,所以为了能更有效的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前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什么?
      前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什么?一、前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什么?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投资者向拟设立......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必须网签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


·最新出版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出版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最新出版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新出版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一定要在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出版关系的时候,签订这样一......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一、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车祸治疗牙齿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误工收入......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白洋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白洋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一、白洋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离婚后孩子的择校费算抚养费么?
      一,离婚后孩子的择校费算抚养费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醉驾不吹气可以看成是违法行为吗?
      醉驾不吹气可以看成是违法行为吗? 对于醉驾不配合吹气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妨碍公安机关履行工作职责的,涉嫌妨碍公务刑事犯罪......


·2023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湖南省的总占地面积比较大,与之相对的就是由湖南省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区也非常多。在湖南省当地政府的领导之下......


·非法集资财产怎么分配?
      非法集资通俗的来讲就是违反法律,得到的不义之财。如果非法集资的财产被公安机关查货之后,这些财产应该怎么去处置和分配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解决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