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很多人在被骗后不仅仅是想要把钱要回来,还会想对方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让对方坐牢,这就要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进行区分了,那到底实践中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罪会怎么判刑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量刑情节
  诈骗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最早规定在1985年《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85]高检会研字3号),500元以上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现已失效。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果你也不确定这种行为到底是诈骗犯罪还是普通的借贷行为,你可以就自己的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是诈骗罪那么你可以委托律师追诉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仅是民事纠纷,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


·立遗嘱如何鉴定行为能力?
      立遗嘱如何鉴定行为能力?对于遗嘱人行为能力的鉴定是遗嘱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遗嘱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营业执照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吗?
      营业执照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吗营业执照不可以不写注册资本,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


·民事上诉至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民事上诉至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


·调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调档案需要什么材料,调档案应当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以及单位开具的证明,原单位应当开具应当转档案的证明,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案函件,人事......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房地产他项权证2023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地产至上的权利除了所有权等之外还存在着他项权用以证明所有人用来抵押贷款的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在得到证件之后才能够去银行进行一系列的贷款事项否......


·单位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很多经济类犯罪中,都有单位犯罪的影子,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制造票据、行贿犯罪等。对于单位犯罪,我国普遍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一定罚金,并追究直......


·绑架罪还有结果加重犯吗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就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还有就是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


·离婚子女多大判抚养权就可以不用判了?
      离婚子女多大判抚养权就可以不用判了?十八周岁就不用判抚养权了;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