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为此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制度。那么,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情形,可以参照上面的方法处理。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必然产生影响,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仅作为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具有可诉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附期限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附期限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附期限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


·企业土地使用证超期怎么办?
      不管是住房、工业,还是营业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规定的,企业类型的土地也不例外,此时,原土地的使用权人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该面积土......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是: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此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如果处理不当......


·哺乳期没哺乳离婚孩子会判给女方吗
      哺乳期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也可以判给女方。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在判决归属时,主要......


·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
      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是可以撤销的,遗嘱的撤销同设立遗嘱一样是遗嘱人的自由,可以单方面进行,也可在生存期间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其方式和......


·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遇到过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大多时候都是无计可施,连个可行的办法都没有。对......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随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剧,拆迁的步伐也在加快。对于房屋拆迁,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的问......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一、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1、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