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每年应该还有一个年假,国家劳动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公司不得剥得劳动者的年假,那么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 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国家法定的节日假期,员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任何企业和公司不能违反规定,随意克扣员工的工作或者国家法定的假期,否则劳动者有权举报该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怎样确定的劳动关系?施工用工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都需要先对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而此时往往单位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则主张成立。......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贷款方式创新,完善信贷业务产品结构,规范注册商标......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多久?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多久?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企业的出资人实际上就是股东,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公司高管的解聘,相关工作岗位的调动等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大吗
      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大吗?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商标权会被注销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可以构成累犯,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


·一、发生醉驾记录网上保存几年?
      一、发生醉驾记录网上保存几年?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会终生记录在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消除。2、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


·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贪污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