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进行资金上的周转,会进行借的方式进行。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说,借钱给别人的就是债权人,向别人借钱的就是债务人。这是我们熟知的,但是债权债务互抵这样的问题我们大多数人就会产生疑惑。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债权债务能相互抵消吗?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这方面的知识,方便我们在处理这样问题时能够有很好的应对。因为这是和我们经济利益相关联。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债权债务互抵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我们当事人双方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且能够达成协议,这样的才能实现债权债务互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罪会判多久?
      一、根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罪会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涉嫌危险驾驶案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涉嫌危险驾驶案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一、涉嫌危险驾驶案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后一般还会判刑。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


·借款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一、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


·二级市场并购基金是什么?并购基金有哪些盈利模式?
      二级市场并购基金是什么?并购基金有哪些盈利模式?一、二级市场并购基金是什么?并购基金是专注于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一般选择处于稳定成长到成熟期......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


·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持有、使用假币,否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罚的,但是并非所有持有、使用假币的情形都是会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提出复核吗
      有的人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往往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逃离事故现场。即使你及时逃离了,但之后还是收到了交警同志送来的责任材料,殊不知法网是逃不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