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


·人去世了还能鉴定笔迹吗?
      人去世了还能鉴定笔迹吗?人死了还可以笔迹鉴定的,并不违法。因案情的需要,对疑似已经死亡的人的笔迹,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以确定其真伪或者形成的时......


·诉讼费收取办法是怎样的
      诉讼费收取办法是怎样的说到诉讼费收取办法其实也就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我国一般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而刑事案......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公司一般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不过虽然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是作为劳动者自己的劳动......


·涉密文件丢失的责任有哪些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丢失泄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或规模,往往会雇佣劳动者进行帮助,那么这些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抗诉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是诉讼程序方面的,比如说其中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的一些情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普通的老百姓并不......


·假释有什么条件,怎样办理假释
      假释与减刑不同,虽然不能实际减少罪犯服刑的刑期,但却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释放罪犯。而与减刑一样,想要被假释也需要符合规定条件才行,......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现实生活中不乏有高危作业的存在,而在这些高危作业中,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少。但关键的是在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