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象虽说相比以前已经减少很多,但环境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关于保护环境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主体进行刑事处罚和相关赔偿,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内容大多数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
  
  一、污染环境罪能判缓刑吗?
  
  现在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比如,2013年1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两家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意见》要求,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对污染环境犯罪审慎适用缓刑。
  
  二、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主观方面从重大过失变为故意。
  
  环境污染对于当代人和后代人来说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对于环境的保护光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配合,遇到环境污染的现象一定要积极的去制止,如果发现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环境污染的话,一定要及时像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这样的问题,具体也要看自身的犯罪行为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怎么才能不坐牢
      积极退赃,争取被骗人的谅解。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如果在服刑期间退赃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减刑。《中华人民......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之间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了纠纷......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股权对于每一位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依据股权的具体份额,才有资格对公司的利润进行享有。在某些情况下,......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在征地拆迁和人员安置过程中,极为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宜宾市翠屏区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模板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模板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范文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提请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提请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提请批准逮捕期限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


·镇江 黑人 交强险赔偿法律条文如何规定?
      镇江黑人交强险赔偿法律条文如何规定?很多车主在购买新车之后,都需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征收的税种。如果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依据主要是什么
      肇事逃逸依据主要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


·如果在国庆后离职工资怎么算
      1、如果是在离职当月的工资应按照实际的出勤天数计算,应发的工资=月薪÷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2、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七天为法定节日,是带薪假......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