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如果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导致死亡,我们就需要对其家人进行赔偿,对需要抚养人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呢?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交通事故出现后的赔偿问题虽说避免不了,但我们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第一件处理的事情应该是对事故进行评估,如果有伤亡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时间比较小的话拍照离开现场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就行,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导致交通受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查封财产不可分割吗?
      被查封财产不可分割吗?不是的,只要财产财产本身可以分割,就可以直接分割,不必按照不可分割的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不可分割财产的执行方式结合财......


·一、醉驾妨碍公务如何处罚?
      一、醉驾妨碍公务如何处罚?有酒驾、妨碍公务、袭警等行为的,分别处罚。酒驾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


·担保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
      担保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担保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担保公司是指那些为专门为公民向银行借款时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为公民作担保时,担保公司需要收取......


·怎么对付假信用卡诈骗这种手段?
      在诈骗手段越来越“高超”的今天,相信不少人都见识过信用卡诈骗。我们自以为很安全的信用卡,被骗子几秒钟内盗刷、转走的情况时常发生。在众多诈骗手......


·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应该怎么做?
      内部债权债务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产生的交易,收付款等项目。他们属于同一单位。所以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也会简单很多,那么公司内部债权债务......


·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


·法律上奶奶能算委托监护人吗
      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很落后很贫穷,也就导致年轻的父母必须外出打工来养活家庭,因此也就出现了很多留守儿童。因为留守儿童......


·虚开发票如何认定?
      虚开发票如何认定?(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两人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两人同居能分割财产吗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