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2017浙江省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
   保费直接与出险率挂钩
  很多车主都关心,今后的保险费到底是涨还是降?这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车主平时的驾驶习惯了。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强调保费与车主驾车风险、车型挂钩,促进费率公平。
  据了解,以前的车险价格=(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而新的保费价格=【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简单点来说:一年出险2次保费上浮25%,一年出险3次保费上浮50%,一年出险4次保费上浮75%,一年出险5次以上保费翻一倍;新车在上一年没出险保费享8.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过险保费享7折优惠,连续3年没出过险保费享6折优惠。
  这意味着,不出险的车主保费会更便宜,而出险多的车主保费会更贵,所以说,今后一些安全意识强、出险少的“好司机”将获得更多实惠。业内人士指出,车辆出险频次直接决定车险费率,有利于帮助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行车事故的发生。
  从先期试点新政策的18个城市来看,保费普遍下降,车险保费同比下降约9%,近77%车主的保费下降。值得一提的是,费率与风险挂钩后,小额案件的报案数也在下降——发生价值几百元的小剐蹭后,车主们自己也在算账,修车费用与第二年增加的保费相比哪个更便宜。
   保险责任范围有所扩大
  除了保费折扣和价格上的变化,出了事故后的理赔情况也是车主们所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这一次商业车险改革扩大了车险的保障范围,删除了多达15条责任免除,最值得关注的几个变化,就是车子上了保险没上牌时,即便出了事故也可获得理赔,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时,同样能获赔。
  同时,此次改革还明确了“第三者”等概念,即司机的家人(直系亲属)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假如司机撞了自己家人,原本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今后出现这样比较特殊的情况,车主也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另外,车主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改革前,车主的车如果被撞了,在不知道是谁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只赔付车损的70%,其余的30%要车主自己承担;而改革后,只要车主投保了专项附加险,这个30%的部分也将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可以说,改革之后的索赔方式将变得更加明确,具体为: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在极端情况下,投保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但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车主就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授权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权益。
   车辆投保时实际价值决定保费
  在商业车险没有改革之前,车辆保费由车辆价格决定,而今后保费的确定方式,会由原来的新车购置价改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当投保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付。
  打个比方,以前一辆新买时价钱为25万元的轿车,一年后市场估价20万元,投保时仍旧按照25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支付保险费用,理赔时却只按20万元进行赔付;改革之后,车主只需按照实际估价20万元来支付相应保费,对应的赔付也在20万元左右。这样一来,车主就减少了保费的支出,避免了长期存在的“高保低赔”问题。
  购买车辆后车辆保险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拥有保险后续的行车生活遇到什么情况的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的同时还会帮助进行处理,不过在购买商业车险时,我们一定要确定购买人的资质,关于商业车险的管理我们可以参照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但是各地的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是我们需要去注意的地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样约定?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


·疫情期间对个人所得税退税有影响吗?
      疫情期间对个人所得税退税有影响吗?疫情期间对个人所得税退税没有影响,依旧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来办理退税程序,在年收入未达到6万时,可以根据预缴......


·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实用新型专利出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出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注意的问题1、策划详细,并制作相关策划书。2、技术成熟,有样品,制作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3、合理评估自己的......


·几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几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二十五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权益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但权利还能受民事法律的......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一、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公诉人起诉书格式及内容是怎样的?
      公诉人起诉书格式及内容是怎样的?1、起诉书的主要内容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需要我们拥有土地使用证,还需要我们在规定的年限之内进行使用,而且,对于不同的土地的类型,使用......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