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订立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为了让合同能够更好地体现其价值,也为了合同能够正常的运行此时最好的有担保人对此合同进行担保。但是很多人不理解的是,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一、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三、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四、保证的方式是什么?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起到的担保的作用 有很多,其中最最重要的就是如果在债务合同中,一旦债务到期那么债务人不能如期的履行债务此时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了。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担保范围,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合同违约后的全部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一般罪犯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


·一般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作中如果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比较严重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伤痛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对于家庭的影响更是惨重,工......


·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的区分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的区分具体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


·吸毒被抓要判几年
      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刑罚处罚的,现在对于吸毒一般的处罚程序是,先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区戒毒,一般是3年;如果是经过......


·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
      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一、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材料买卖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候会听到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这两个词语,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是很理解,根据我们自己的理解,抗......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