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格式要求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约束好遗赠方与抚养方的责任与义务,尽量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您知道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格式要求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遗赠扶养协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格式
  
  遗赠人:
  
  抚养人:
  
  因年老,患 等病,身体衰弱。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 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请 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 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 )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 。 在 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 保证继续悉心照顾 ,让老人安度晚年。至 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 承担。 去世后由 负责送终安葬。
  
  3、 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 名下。
  
  4、如果抚养人 有 行为,遗赠人 可以解除此遗赠扶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把 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扶养协议的违反,抚养人 可以 。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 各执一份,证人 , 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 (签字盖章)
  
  扶养人 (签字盖章)
  
  证明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所以,我们在进行撰写遗赠扶养协议之前,首先要对于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格式要求有哪些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要尽量的详细的约束好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万一出现,任何一方故意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行为的话,是可以解除协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生计不可或缺的。而土地的使用权及如何使用一直也是百姓所关心的。这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总结了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


·一、交通事故医院病历写的摔伤可以该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病历写的摔伤可以该吗?不可以改的,但可以做出说明;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没有立遗嘱土地的分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


·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有什么区别一、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合法吗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法院在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要是女方直接抚养孩子,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实践中,要是......


·代发工资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算劳动关系,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


·法院是否应明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一、法院是否应明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案件的事实,是案件裁判的基础。诉讼双方当事人在笔迹上面存在争议,法院应该在庭审的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