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

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
   一、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细化规定,即“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条文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有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种:
  1、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新取得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4、未质证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交,由于原审法院的原因,未组织质证且未作裁判根据的。
   二、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法院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有些时候,我们因为多种客观原因在庭审结束后才获得新的证据,我们一定要保证新证据的形成是在庭审结束前的。另外,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要能证明原先的庭审结果是错误的,才能对结果有实质性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一、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按照8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逆向行驶很危险,发生事故就全责。二、道路交通法中对逆向行驶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一起支付是否可以?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一起支付是否可以?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只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


·一、驾驶人员醉驾中的后果有哪些?
      一、驾驶人员醉驾中的后果有哪些?1.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2.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


·目前工伤鉴定结果要多久?
      时间在紧急情况下都是无比宝贵的,工伤鉴定等待时间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难熬的,他们最希望结果能够尽快出来。许多人对于工伤鉴定出结果时间比较疑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债务追讨。进行债务追讨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找债务人还钱,另一......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是在这个时间内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不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监视居住可以和律师会面吗
      监视居住可以和律师会面吗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


·刑事案请律师有用吗
      我国法律中没有限定死只能有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可能是请律师没有用,于是法律也没有做出强行要求。那究竟刑事案请律师有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