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结案期限是多少?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结案的定义
结案是指对案件做出判决或最后处理,使其结束。
日期是指发生某一事情的确定的日子或时期。
[2]结案时间是指对案件做出最后处理的时间。民事执行案件的结案包含结案时间和结案方式,法律规定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从立案的次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最迟必须在九个月内结案,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的结案期限,对结案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民事执行件的结案时间应是以法院最后处理结束时间。
三、民事诉讼执行结案期限简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注意:起算点是从裁判文书生效后开始,即一审的民事裁判文书需要过15天的上诉期,二审的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申请执行后,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期限,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民事诉讼执行结案的期限不是一个准确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民事案件,结案的时间不尽相同。但是根据上面所描述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的大致时间,此问题的解决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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