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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发补贴的,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是否应返还社保补贴?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以发放社保补贴,该情形不仅损害了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争议纠纷引起的返还社会保险补贴之诉向劳动者追偿社会保险补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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