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收回了土地。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金额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
  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识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利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权和个人房屋权之间的矛盾。产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使用到期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也称为土地使用金。
  二、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国有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什么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如何进行计算问题的具体解答了。土地使用证上规定了我们的土地使用期限。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容使用,并且达到使用时间,土地的使用权自动归还国家所有,如果还要继续使用,按照规定缴纳使用金即可进行续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承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在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也是高度注重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这也是为了将来建设我国的现代化农业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了。促进农业生产规......


·空运提单什么时候出 飞机使全球旅游成为现实,极大地缩短了出
      空运提单什么时候出飞机使全球旅游成为现实,极大地缩短了出行花费的时间。飞机除了成为人们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也成为一种新型的运货工具。现......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


·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
      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未成年人杀人一般不进劳教所,进的是监狱。劳教所是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简......


·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
      刑事案件处罚中比较轻的处罚包括缓刑,那么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呢?相关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会恢复工资待遇,但是在结束后且没有其......


·抢夺罪判几年
      抢夺罪判几年,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一、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是什么?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是:收受主体不同,贪污损害的国家财物,受贿是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方式不同;立案标准不同;定义不同;影响......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一、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发包方就是建设单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说法。建设单位想盖1栋楼,以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负责工......


·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车辆行走在路上,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北京处于政治商业中心,车流量大,及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快速处理,避免堵塞交通,这时候机......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


·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行驶过程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尽快处理。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该赔偿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对双方有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