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对于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就让我们来介绍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有哪些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规定
  
  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而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下为广东、福建、浙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福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3、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以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论是何处,只要是超出生育的夫妻就必须要缴纳。至于具体的处罚金额,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进行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太健全,所以他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防止他们做错事情,当然我们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有着明确的规定......


·承兑汇票贴现如何操作?
      承兑汇票贴现如何操作?现在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用银行承兑汇票来支付货款的情况很多。承兑汇票往往有一个到期日,企业收到对方的汇票后,如果不急的......


·聚众斗殴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一、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面临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一、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


·一、构成醉驾的标准是多少?
      一、构成醉驾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