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人们的生活节奏非常快,做事情的话会比较匆忙,在这种环境下就容易丢三落四,特别是原本就容易粗心大意的人。当前还有很多人对于遗失物品的定义有一定的错误理解,不知道遗失物和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那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我国民法典不承认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311条的规定,在遗失物被转让的情形中,原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主张遗失物的还返的请求,而受让人都不得援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即使在两年期间过后,受让人也不能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而只能用除斥期间已过权利消灭进行抗辩。而受让人只能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向原权利人主张费用偿返请求权。这种观点也赞同在两年期间内遗失物归原权利人所有,只是在这两年期间过后,才失去了权利,由善意人取得所有权,其原因是遗失物并非是善意取得标的物,因为遗失物属于占有脱离物而不是占有委托物,占有脱离物不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获得的占有,而占有委托物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获得的,其带有信赖的因素在里面,这二者是有一定区别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不同于典型的善意取得,该遗失物的善意取得不仅要符合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而且还要符合特殊要件。首先,应符合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第一标的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由于遗失物不包含不动产,所以只要符合动产这条件就可以了。第二转让人无权处分,如果转让人具有处分权,受让人可以通过继受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就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第三,基于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受让,必须依据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可以发生善意取得,且为有偿。第四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民法上的善意指不知情,即在受让与无权处分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当时,第三人不知道对方对标的物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取得准时点原则上应以法律行为发生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第五转让的产出已完成交付或登记,对于不动产依法登记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对于动产应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此处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未完成交付或者登记的受让人不得主张标的物所有权,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还必须具备民法典第312条的特定规定条件受让人要取得遗失物所有权,还必须要在遗失物人直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或者遗失物人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行使权利此时该权利消灭,回复期间届满,请求权消灭,遗失物所有权才最终归受让人。第二种情况是受有偿回复期间和购物场所的双重限制。遗失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但这里存在向无权分人追偿不能,这实际上等于变相承认善意受让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只是善意取得标的物是建立在遗失物的对价上。另外如果原权利人不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直接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那么这样受让人就取得与物的所有权。无论何种情况都证明通过向拍卖机构或有经营资格的法定方式购的遗失物,可以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当我们拾取到物品时,我们就有义务对遗失物进行归还,如果看到失主消息或者是找到失主的话,我们是一定要进行归还的,这些也是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当然,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情况也是存在的,具体的话要根据相关的情况来决定问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伪造企业债券罪会判得重吗
      涉嫌伪造企业债券罪会判得重吗?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得重不重取决于犯罪情节,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在2023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恰恰在这中间需要协调的时候才是最重要的,关于拆迁之后的赔偿问题不妨......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去工作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通常是不生效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1、......


·债务清偿期到期后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债务清偿期到期后借钱不还该怎么办?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2、对方有归还......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吗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一、让上司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让上司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3、判决后被告不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