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怎么办?
  
  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下达的征收决定到期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执行文号及对执行异议的理由就可以了。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终止执行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法生育二孩为由,向申请人下达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生效并实施。根据该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申请人生育二孩的行为符合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利于相对人的基本原则,对申请人的生育行为应当适用新法,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已经消失。如果继续执行,则违反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一六年 月 日
  
  执行异议书作为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种抗辩手段,如果对自己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可以向当局提出异议,提出异议需要写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内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如果对异议申请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


·立了房产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立了房产遗嘱还需要公证吗?立了房产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哪几种
      无效的合同适用情况有以下几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


·脚部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脚部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脚部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


·应当告知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应当告知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应当告知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体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状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


·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
      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


·如果因公司搬往外地而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如果因公司搬往外地而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因公司搬往外地而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派遣制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派遣制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赔偿是必不可少的,但具体该如何来赔偿呢?这就需要对损害情况作出伤残鉴定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