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给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如果离婚后支付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一般情况下用的最多的就是定期支付,这样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的金额。确定抚养费的金额也是有考虑因素的,主要有子女生活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父母的收入的水平,这些都是要考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吗?
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吗?一、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吗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并未对劳......
·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许多夫妻会在离婚之前约定分居协议,进行分居,且在分居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割方法。但是分居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因为离婚夫妻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争议,因而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定纷止争。然后在......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是怎么样的?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是怎么样的?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
·在校实习生可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在校生身份不能成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做车祸伤残鉴定多少钱
伤残鉴定的费用2000元左右。到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或是结论,残疾赔偿金无从谈起。......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刑法中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一、买房网签备案后想加名字怎么办?
一、买房网签备案后想加名字怎么办?已办理合同备案的房屋,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办理购房人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