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出于对土地利用的不同规划,有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每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都会针对哪些事宜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解决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予以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无力购买超过部分的,可以对产权调换房屋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当地房屋基本租金标准出租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一次性购买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积。
  
  第四条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可以不参加轮候。
  
  第五条
  
  对于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被征收人的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名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被征收人以欺骗手段取得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房屋征收部门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第七条
  
  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以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也可以选择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因房屋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综上,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答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主要参考市价。搬家费用以及临时安置的相关费用。如果是正在营业中的商户或者是企业的话,还需要针对因为搬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贵州省的话主要就是以上三点。其余地区也可参照贵州省的标准进行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一、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胎儿亲子鉴定多少钱呢?
      胎儿亲子鉴定多少钱,根据用途不同,采样流程不同等方面的不同而价格有所差异。用途不同主要有有的胎儿亲子鉴定是属于个人鉴定,鉴定报告结果只需要......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所......


·股权转让是否要评估报告
      股权转让是否要评估报告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供了市场价值尺度,它的独立性、客......


·打架斗殴怎么判刑
      打架斗殴怎么判刑(一)打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若是轻伤以下,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一、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2、合同变更指有......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在我国如果有公民担任一家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那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公司发生了违规操作的现象的话,那么该自然人是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