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务关系出现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的话我们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的,这是我们为了工作应该得到的,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自身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出现工伤问题时也不会进行报销要求赔偿,还有的人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付,但是又不知道要怎么操作。那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工伤医疗费由谁出呢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供您在实务中参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出现后我们需要向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得到相关的补贴,让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这些医疗的费用和相关的补贴费用。但是如果不知道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的话,后续也就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自身的权益就因此受到了损害,所以这些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掌握如何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行贿的行为包括了哪些
      单位是生活中常见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也会通过各种行为向他人行贿,那单位行贿的行为包括了哪些?单位可以向他人行贿,单位也会接收到他人的行贿,那向......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一、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我国是没有缺席判决自动离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庭审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但会不会离婚,......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是怎么样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


·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怎样的?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


·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目前,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非常猖獗,给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很多不法分子不是一个人,而是通过组建公......


·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拘留之后,公......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


·我们该如何写仓储合同?
      我们该如何写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其实很好理解。仓储就是仓库对物品物资进行存储、保管。仓储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存在,仓储是物品流通的主要......


·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
      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一、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满足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可以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合同抗辩权,它分为广义上的抗辩权,以及狭义上的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对抗他人请求行......


·旷工离职上个月工资发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旷工的方式离职后,上个月的工资是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