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土地是民之根本,不管国家发展得多富裕都离不开土地,人民也是。土地的制度也在随时发生变化,但始终不变的是都必须保证每位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要怎样写?接下来我们与您分析解答。
  
  土地使用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写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要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来源,土地制之所以不断的进行完善是因为合理分配土地让人民生活得更富裕,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合同不仅是对你还是他人都能的到好的保障。还需咨询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在需要进行土地建设的时候,一般都选择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他们比我们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可是近期不......


·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
      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


·男女一方悔婚结婚彩礼该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因为出现疑似触发刑法的犯罪行为而被国家公诉机关以诉讼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法官的判决将会围绕公诉机关对被告罪行的控诉与指证以及被告自身的辩解来进......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的本身就是很可怜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雪上加霜,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事情。而在这个时候......


·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起诉?
      一、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起诉?发生肇事逃逸后,可以立即报警起诉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根据是什么
      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根据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上了保险的车辆如何报划痕险
      上了保险的车辆如何报划痕险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逐步提高,我们国家的人均收入也在不断地提高,因此很多人都成为了有车一族的成员。大多数的人都会为自......


·司法鉴定需要几天来完成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侵犯自身身体健康权等情况,可能会进行诉讼来请求赔偿等,诉讼中一般会进行司法......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


·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到公民或者一些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家是要给受害人赔偿的。但是有些时候,国家机关即使侵犯到公民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