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应负哪些责任?

当今社会,找工作入职前都需要签合同。而在工作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有时会遭到自动或被动的离职。而在离职时,又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当用人单位招用这些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时他们需要负哪些责任呢?
  
  
  一、第九十一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以外,其他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预期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适用要点
  
  (1)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存在过错,也就是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
  
  (2)在新的用人单位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原用人单位既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任意选择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因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所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也因为这些责任,许多用人单位是不会招聘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的,而这使得未解除劳动合同却已失业的劳动者生活艰难,不得不想法设法,努力谋生,即使再辛苦也不得不撑下去。衷心希望有关的劳动制度可以更加完善,以及每一位雇主可以更加体贴那些离职者,让对方的生活可以继续下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


·我国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规定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


·刑事抗诉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抗诉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审判监督程序适用)______检刑抗[______]______号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认为犯罪离我们自己是很遥远的事情,这种想法是极为不智慧的,因为在现代刑法中是有许多经济犯罪的,而经济恰恰是......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怎么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怎么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一、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


·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
      一、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中立原则。现代国家基于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普遍认为审......


·著作权的署名权能放弃吗?
      著作权的署名权能放弃吗?著作权的署名权不能放弃,所谓“放弃署名权”,只能解释为作者同意不署名,而不意味着他人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由此可知,署......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
      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