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现如今我们生活中诉讼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诉讼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因为某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才会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且起诉离婚需要很多的条件,如果单方面起诉离婚,那么另一方就会收到法院传票,那么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一定要适当行使。
  
  二、起诉离婚要做哪些准备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起诉离婚要做的准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讼证据的准备;
  
  二是,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三、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用担心,而且一定要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找到相关的证据,可以方便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但是在答辩的时候一定要有针对性的,条理要清晰。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有哪些规定中国经济发展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办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而面对公司的种种表现,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制止一些......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
      证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


·被盗物品的价值是怎样计算的
      小偷在偷盗东西的时候,最终目的还是想要获得一定的财物,但实践中不是一定就能顺利偷得金钱,还有可能会盗窃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而在定罪乃至处罚的时......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如何追责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如何追责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


·再审和重审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再审和重审的区别主要是什么?重审与再审在概念和程序上都有差别,如下: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


·一、电气刀闸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电气刀闸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①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


·一、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无需经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也无权就未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为由,拒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