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二、立案范围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 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
  
  (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
  
  (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
  
  (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他处分的
  
  (六)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依法纠正的
  
  (七)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八)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的
  
  (九)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十)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纠正的
  
  (十一)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复议,撤销下级人民法院原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裁定、决定的
  
  (十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侵权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三、立案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四)有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符合法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延长期间的除外
  
  (六)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作出赔偿决定后或者逾期未作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经复议仍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复议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不服的,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作赔偿决定的
  
  (七)符合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行为概念,立案条件和立案范围也都有了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其一定的处理和赔偿体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1、《民法典》涉及到的孙子孙女继承权吗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除非孙子女代位继承,否则......


·店铺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店铺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店铺转让协议范文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车辆受损的,如果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房子买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买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


·范本一
      范本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甲方: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乙方: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


·二房东私自收转让费合理吗?
      二房东私自收转让费合理吗?合同到期房东无权收转让费。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


·公民死亡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死亡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一、公民死亡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民诉原告死亡,有继承权的人表示继续参加诉讼,法院变更原告。二、关于公民死亡后如......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


·一、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因此......


·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一、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