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关于合同履行出现状况的时候,一方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利,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避免自己的损失。依据法律的规定,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而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且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否则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2、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对于各类单务合同都不能适用。因为只有双务合同才会产生对待给付义务。必然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3、根据商业习惯和惯例有先后履行顺序。其中对合同履行顺序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约定的合同履行顺序可以改变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顺序。
  
  4、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这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
  
  先履行抗辩权作为一种对抗合同先履行方请求权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其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并且在该合同中,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正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履行后顺序。”
  
  2、必须是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中的“有先后履行顺序”基于以下原因发生: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二是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
  
  3、是一种单向性的抗辩权,即只有后履行一方拥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则无此权利,但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辩”、“预期违约”之权利与之抗衡。
  
  4、它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依赖于他人的协助。
  
  5、先履行抗辩权有“私力救济”性质,它属于暂时抗辩权(或延期抗辩权),只能延缓义务的履行与对方权利的实现,而不能消灭这一权利义务关系。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中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的适用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1、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企业经营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等。
  
  2、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本身就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具体包括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跟单信用证买卖合同等。
  
  3、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
  
  首先,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也就是互相负有履行义务的合同;并且,这个合同必须是有先后履行的,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另一方是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有在这种情况先才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就如简单的买卖合同,先付钱后交货,你没给钱,就不能给你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死者的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有问题的,从而和医院发生纠纷的现象,其实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医院治疗病人是对专业......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从其它方面寻找证据,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


·羁押37天星期天是否算在其中
      羁押37天星期天是否算在其中?1、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包括周六周日。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军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军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只是车辆的碰擦还是很好处理,因为大多数人选择私了,但是出现人伤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那么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是多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一种侵犯,此时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必须要清楚的知道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数额是多少。那么实践中......


·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自我国建国之后的几十年,我国不断的加强了法律的修订,这就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过程。法治社会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在这......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是人双方为了避免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在言词辩论的当日当事人都会选择出席,为自己进行辩论。但是因为在实际情......


·侵权行为会有哪些形态?
      侵权行为会有哪些形态??一、侵权行为会有哪些形态?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2、特殊......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采购、销售货物,都离不开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我国对发票管理的十分严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这种行为不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