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多久?

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 普通诉讼时效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短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时效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时效的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多久?现在我们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法院就不支持我们的权利请求了。普通时效是指一般情况下的时效不针对任何特殊情况,我们从上文也可以看到在诸如身体受到伤害等情况下时效只有一年,最长的时效期是二十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误工费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对吗?
      误工费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对吗?误工费就是应该赔偿的人向倍赔偿的人支付的一种费用,受害者在受伤害期间以为无法从事劳动,不能挣得工钱,所以需要......


·最新挪用资金罪判刑多长时间
      最新挪用资金罪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有遗嘱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吗?
      有遗嘱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吗?遗嘱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就可以要求按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民事被告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被告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一、民事被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


·到底民间借贷的纠纷有哪些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面临的诸多融资困难、加之股票、基金的多种投资、理睬......


·对于公司的法人有隐私权吗?
      对于公司的法人有隐私权吗?公司的法人没有隐私权,法人的人格权一般有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隐私权是自然人独有的。法人的隐私属......


·一般股票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股票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换言......


·质押背书有哪些
      质押背书有哪些种类设质背书又称质押背书,汇票、支票、本票权利都可以质押。内容为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的所为的背书,并将相关票据权利凭......


·政府有关企业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政府拆迁对企业的补偿: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一、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