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到底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不得不涉及到一个热门的话题,那就是财产分割。钱在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存在,财产分割必然在离婚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一般来说都是在讨论男方女方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下面的我们给您大致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定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是否有孩子的一份?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综上所述,如果财产是仅仅属于父母两个人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就只由双方分割。但是如果子女成年而且有自己的财产,父母是没有权利去剥夺孩子的财产的。那么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一、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1、有权知道违章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2、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3、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


·级别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


·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民法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法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一、 山西离婚子女抚养费依据标准是怎样的?
      一、山西离婚子女抚养费依据标准是怎样的?山西离婚子女抚养费依据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一、一起交通事故中2个伤残等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一起交通事故中2个伤残等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交通事故中有两个伤残等级的量刑标准是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普通合伙不需要注册资本吗 一、普通合伙不需要注册资本吗?
      普通合伙不需要注册资本吗一、普通合伙不需要注册资本吗?不需要,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没有要求的,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


·关于虚假招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关于虚假招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犯罪人出于心理上的恐惧,受到的威胁往往关系到自己或家属的名誉和安全;(2)犯罪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所犯罪行较......


·什么样遗嘱不能更改
      什么样遗嘱不能更改一、什么样遗嘱不能更改如果遗嘱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的话,则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无效。在遗嘱问题上,法律充......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