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什么?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什么?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的,应该及时归还。如果不归还,数额巨大的,可能还会构成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拾得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归谁呢?下面的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综上所述,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归于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失主应予偿还。如果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一、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


·黑龙江专利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专利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一、黑龙江专利申请向谁申请在黑龙江申请专利是要通过黑龙江当地的知识产权局来进行申请的。二、专利申请流程1、......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一、交通事故厦门误工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厦门误工标准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交通事故厦门误工标准标准的规定职员误工费一般最低是五十元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一年多少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一年多少钱?一、人身意外保险最新赔偿标准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疾给付。......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多少年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多少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范围主要是什么
      您主要是对一些比较常见的司法鉴定的内容比较熟悉一些,比如在影视剧当中经常见到的对尸体、物证,伤情程度等这些进行司法鉴定的,可能有很多人难以想......


·租房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


·一、没有签名的财产分配有效吗?
      一、没有签名的财产分配有效吗?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婚后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依法律的规定,婚后所购房产是归为......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其实现在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的整个运转方式,已经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国有企业所谓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模......


·对吃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对吃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有争议怎么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