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通常情况下没办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您辛苦的找到工作以后,只工作了就好,还没来得及办理入职手续就已经辞职了,那么没办入职辞职有工资吗。这样的情形相信不少朋友都亲身经历过。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工资的,但是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析一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形有工资,什么样的情形没有工资。
  
  一、通常情况下没办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这个不一定的,要看这个公司的制度怎么样。刚入职两天,一般是培训或者工作交接,并没有坐太多的实事。所以大多数公司不给刚入职两三天几天辞职的人结工资,不过也有少数的公司会给结工资。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
  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五、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大多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支付工资的,但也要看职工如何处理好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导致两者之间没有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因此处理起来也是十分棘手的。但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卖房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模版,但在实际购房活动中,就一些事项,开发商与购房者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而即便如......


·一、发生醉驾交警队多久结案?
      一、发生醉驾交警队多久结案?醉驾案件算是最简单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20天,就是必须在20天之内宣判、结案。《刑事......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条件有哪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可能会选择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会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以获......


·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1、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有不可避免的影响的,首先是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进......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一、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


·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
      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一、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