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属于童工。我国禁止企业招聘、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绍给企业的,那么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二、企业使用童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童工如何认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讲到这里,本文告诉了您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为企业介绍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会按照每介绍一名罚款五千的标准给予罚款,并且吊销职业介绍证。而企业使用童工的话,劳动保障部门也会处以行政处罚,并限期改正。企业在规定期限不改正的,会被加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骗取出境证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出入我国国边境的需要出示相应身份证件,不然就有可能变成偷渡行为。但有的人在无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选择骗取相应的证件,企图蒙混过关。殊不知......


·醉酒驾驶最多拘留多少天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


·医疗事故责任系数的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责任系数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


·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有哪些
      在贿赂犯罪里面,自然人实施犯罪与单位实施犯罪,其实很多时候构成的罪名是不一样的。这里面就区分为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两种不同的情况,那么个人行......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


·赡养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如何调解赡养纠纷?
      不少纠纷的处理方式中都有调解,而进行调解往往是由第三方主持的。为了保证能够调解解决纠纷,需要注意一下调解中的技巧。那么对于赡养纠纷来讲,调解......


·续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
      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一致之后,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的话,这肯定是最好的。但具体就续签劳动合同来看,除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外,还......


·因出轨离婚要怎么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出轨,那另一方就可据此起诉离婚并申请离婚赔偿。那么,不禁有人要问,因出轨离婚要怎么赔偿呢?针对这......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


·骗取贷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会构成骗取贷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会被定罪处罚的,那么骗取贷款罪到底应该如何处罚,它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