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外,同时对子女也是享有探视权的。但现实中,有的人就在问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对此,我们将从探视权的内容入手为您分析解答。
  一、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1、探望权的主体为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2、探望权的行使,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4、探望权的恢复,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5、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权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怎么界定探望权
  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并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这毕竟是法律赋予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合法权利,但在具体行使的时候却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否则的话探视权的行使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当然,要是对子女的探视给子女健康成长赞成了不利影响的话,则可以申请中止探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黑名单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不可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


·交通事故有受伤一般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有受伤一般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


·公司法中负责人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中负责人义务有哪些?虽然为了方便公司法人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组织以及单位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就会获得公司法人的......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审理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审理规定是怎样的?当事人上诉二审的条件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上诉......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现在一些企业法人不太清楚自己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例如社保之类的,也不清楚哪些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和哪些......


·没抓住现场能定开设赌场罪吗
      只要有证据,就能定。开设赌场,指的是为他人赌博设立赌场,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一、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