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误区有哪些?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误区有哪些?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所以建设在土地上的房屋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让人有些难以区分。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这是您都认可的事实,但土地使用权却是有期限的,这就让人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那么,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误区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
  误区一:房屋产权可以保值、增值?
  房屋自身的价值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房地产增值指的是土地的增值。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因此增值不是个人房产的增值,而是国家拥有的土地的增值。产权人只有在短期内在适当时机将因经济发展而价格上涨的房屋出售,才能兑现增值。这种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也是不容易把握的。
  误区二:房屋产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
  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专卖给客户。国家规定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房地产开发商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50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一家开发商会向客户说明他出售的只是50年的房产,50年后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届时,如客户或开发商依然想拥有房产,则须再补交以后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费,当然那时土地已经增值了。从这一点看,产权和使用权都不是永久的。
  误区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
  事实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产权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误区四:70年后,还是自己房子的主人?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首先,房屋产权跟土地使用权是两个相分离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有限的,两者需要区别对待;另外,国家法律还未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问题,但是对于住宅方面已经明确了是自动续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人入职贴心提示有哪些?
      您辛苦找到工作以后,到了一个新的公司新的岗位新的岗位,可以说是一个新人,新人入职到了新的公司需要了解公司,让自己尽快适应公司的发展,努力使自......


·什么算是自动解除离婚?
      什么算是自动解除离婚?不存在婚姻自动解除。离婚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办理如法院或民政部门。一般分居2年可以视为感情破裂,但是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该事故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即谁承担主要责任,或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道路......


·劳动合同到期社保可以交吗
      劳动合同到期社保可以交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就不需要交社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受到网络诈骗怎么把钱追回来
      受到网络诈骗怎么把钱追回来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总公司合同分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侵......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可以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可以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可以吗?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


·申请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抚养事实公证是一件非常严肃并且严谨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材料提供,因此在申请公证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将材料......


·网络诈骗警察立案资料有哪些
      网络诈骗警察立案资料有哪些,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为了维护网络秩序,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国家对网络诈骗的行为的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