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离婚不仅需要处理双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的,还需要解决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比如谁来抚养,谁出多少抚养费等等问题。离婚案件重,子女的抚养一般都会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详情见下文。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当然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的;没有条件一次性支付的,则可以按期进行支付;子女的抚养问题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完全让一方承担,仍然是双方的问题。另外,如果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吗?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吗?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一、无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一、无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


·怎样才能离婚,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程序各不相同,但都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基础上。由于离婚后会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抚养责任进行......


·职务作品有什么法律规定?
      职务作品有什么法律规定?职务作品有法律规定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


·肇事逃逸撞死人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撞死人怎么处罚?肇事逃逸撞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一、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1、固定价格的认定规则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一、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法人股东借款转实收资本是合法的,但是对于那些公司注册时,全部的股东就已经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