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是怎样的?

抑郁症患者给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其长期面露愁容,并能将消极情绪“传染”给其他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抑郁症患者犯罪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因此在司法事时间中,对称患有抑郁症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才能做出其是否能减轻处罚的判决。那么,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是怎样的
  
  
  一、向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按照法定流程进行鉴定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患有抑郁症的人,也称为为责任能力人。在当人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鉴定其是否患有抑郁症、并上交有关材料,然后经司法鉴定断定其确实为抑郁症患者的,可以减轻其民事、甚至是刑事处罚。由于这涉及到受害人的利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a2醉驾后会被怎么处罚?
      a2醉驾后会被怎么处罚?A2驾驶证醉驾被查到,肯定要被扣12分的,驾驶证也会被降级的,A2证会降到B1证的,只有通过学习和考试才能拿驾驶证的。不办理,......


·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是什么?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需要看不同的情况,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而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


·未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可能性有多大
      未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可能性有多大未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可能性有多大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


·法院诉前保全财产担保费用是怎么样收取的?
      法院诉前保全财产担保费用是怎么样收取的?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正式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若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则称之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工伤是需要给与经济......


·认定后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
      认定后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一、认定后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房屋合同几日内都不能够进行毁约。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


·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深圳市创业环境好,很多人都纷纷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创业。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担任。当然,法人因为身体因素不能继续任职......


·安全保障义务高空坠物怎么预防?
      安全保障义务高空坠物怎么预防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