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作为高新技术行业的一种也得到了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作为高新技术行业的一种也得到了发展,由于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监督以及对网络犯罪的惩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能涉及到网络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在网络上发帖对他人诽谤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对网络发帖诽谤立案标准,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
  1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2、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应让其承担严格责任。此种观点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内容本身的服务,其应具有对所提供的信息更大的审查义务,故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网站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
  二、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网络发帖诽谤立案标准跟传统的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构成网络犯罪的首要前提是需要情节很严重的诽谤事实。通常情况下,要对网络诽谤立案,需要诽谤者达到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扣12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扣12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一、扣12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


·轻伤二级取保候审的多吗?
      伤残二级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办案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达成谅解协议......


·公司法人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公司法人的基本要求有什么?主要要求一是法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二是该法人最近三年内不能在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以及刑事责任满5年以后,企业破产主......


·嫌疑人不认罪应该怎么办?
      嫌疑人和犯人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嫌疑人只是还是被怀疑的阶段,还没有达到犯人的地步要收处罚的程度。只是有这方面的可能,可能是这个案件杀人动机最大......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道路交通......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