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补强证据规则内容?
补强证据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
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①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
②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那么补强证据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讨论的就是证据用作补强证据的前提条件,亦即补强证据的证据资格。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此有相似之处,都认为要成为补强证据,
首先,要是法定的证据,要具备法定的证据资格,作为补强证据的证据同样需要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其次,证据要可信,不可信的证据不可能成为补强证据,也不可能要求补强。
再次,证据要充分,要能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后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关于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美国要求的所谓“犯罪本体(或犯罪主要事实)的独立证明”,比较有代表性。按照这一标准,检察官的起诉必须表明三点:
第一,存在犯罪造成的损害,
第二,损害是由某人犯罪所引起,
第三,被告人可能是犯罪人,也可能是受害人。其中前两点统称为“犯罪本体(或犯罪主要事实)”。口供的补强证据必须能够独立证明犯罪本体,而对于被告人与犯罪人的同一性无须证明。在日本,学术界对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存在“罪体说”和“实质说”的对立,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应当对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在形式上进行限制。但目前,主张不加限定的实质说已经被认为不符合日本现行法律。
归纳起来,在日本刑事诉讼中,有关补强证据的规则包括:
第一,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有补强证据,而非犯罪事实,如前科、没收、追征事由等无须补强;
第二,对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具备补强证据;
第三,在犯罪事实中被告人与犯罪人同一的认定不需要补强证据;
第四,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如故意、过失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第五,对于非犯罪构成的事实,即犯罪阻却事由不存在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
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
但是,在此尚有几点需要强调。
第一,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即使在实质上是真实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
第二,不能与口供作出实质性区分的证据,不能构成补强证据。如记载有口供之内容的讯问笔录即属此类。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所做的陈述,如果没有其他附加证据的,也不得单独作为本案中口供的补强证据。
第四,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其他共犯的供述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关于共犯口供的证明作用,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由于篇幅所限,在此无法展开论述。我们的总体观点是,共犯作出的供述在本质上仍然是口供,而不能互为证人证言。
补强证据,是说该证据存在某种不足,不能单独作为佐证条件,需要提供其它的证据作为支撑。我国最新补强证据规则内容,其中概述了补强证据的含义、必备的两个因素、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以及具体规则。以上就是今天我们和您分享的补强证据规则内容的全部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河北省每一年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都会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关部门都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对......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
·在我国离婚后生病能否免孩子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后生病能否免孩子抚养费离婚后生病不是能免除孩子抚养费,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
·种3棵罂粟犯法吗
违法,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会撤案吗?
一、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会撤案吗?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及项目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到伤害达到十级伤残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关的伤残赔偿金,但是令许多人都不太清楚的是: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及项目是什么?为了帮......
·介绍他人贩毒交易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他人贩毒交易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介绍他人贩毒交易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此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明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