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
  
  一、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只要构成伤残就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时机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可见,赔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理论依据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抚养丧失说”,即是受害人死亡或受伤致残后,根据法定抚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亲属由此丧失了可靠的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应对此予以赔偿,对间接受害人的积极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种观点是“继承丧失说”,即受害人死亡或因伤致残后,受其抚养的人丧失本应获得的利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上是家庭其他成员在财产上遭受的消极损失。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评价受害人收入减少的标准和参数,要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劳动能力的丧失或者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导致的是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的减少。根据伤残等级评定1-10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数,1-10级反映的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依次减弱,便是一种抽象损失标准。出现这种情况是要确定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的损失,但不是绝对地、机械地套用公式进行乘除。举例说,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评定为10级,为最轻的一个等级,这并不意味着以次为据确定赔偿义务人一律要承担受害人10%的劳动能力丧失基数,而是综合考虑受害人双方因伤残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二、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受伤者的类型也是非常多,有的是青年人,有的是临近退休的人员,但是无论是哪一类人群,其赔偿标准必须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对于自己涉及到的赔偿,拿不准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


·法律顾问是律师吗?
      法律顾问是律师吗?一、法律顾问是律师吗?律师一般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并且经过1年实习,具备执业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这几个条件缺......


·被辞退员工是否还需要发年终奖
      被辞退员工是否还需要发年终奖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


·相信大家说到买房子,都会想到,买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购房合同
      相信您说到买房子,都会想到,买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这种就是最常见的书面合同。然而,在个别情况下,买卖双方的房子买卖交易却是通过口头......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此当地对购买二套房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就比如不允许贷款购买、贷款的利率比较高等......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一、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个人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以及目的和内容的不同。1、可转换公司......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


·招摇撞骗罪意思应该怎么理解?
      招摇撞骗罪意思应该怎么理解?一、招摇撞骗罪意思应该怎么理解?冒充国家职员谋取非法利益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招摇撞骗罪,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