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如今,很多大城市都成立了国家经济开发区,这有利于城市发展。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使用土地之前应该拿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建设厂房。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多种,具体可以参考开发区的规定,那么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由此可见,对于开发区内当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最主要的方式,企业通过土地拍卖拿到土地,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发使用土地了。这种方式拿到的土地是有年限的,住宅类最高不超过7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婚罪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
      一、重婚罪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


·房子按揭时夫妻离婚怎么办?
      房子按揭时夫妻离婚怎么办?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可以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是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时,一般就不是由交警进行处理了,非......


·投降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军人尤其是现役军人就应当以保卫祖国、人民为己任,一旦国家与别国开战,就需要积极的投入到战争当中去,捍卫国家的权利。但要是在战争过程中投降......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的区别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一、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一)接受现金资产......


·刑事案件的上诉时间是多少
      一、刑事案件的上诉时间是多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吗?
      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吗?一、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吗?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提起......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红木家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取保候审到期1个月之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到期1个月之后还会被收监吗取保候审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很多时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