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二、种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四、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中,我国坚持的是在维护自己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和平化解纠纷,使双方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这也是秉持了民法的私法性质,即照顾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展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
·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的要求是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要求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几天还款?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几天还款?一般可以延迟到疫情结束后还款,在疫情期间,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主要民事关系之一,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姻关系就一直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
·拘役三个月可以缓刑吗 缓刑如何执行
拘役算是刑事处罚中比较轻的一种,但实际也是会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而一般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可能会对罪犯同时宣判缓刑,那拘役三个月可以缓刑吗?可能很......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
·新个税单位能查到兼职吗
不能,兼职合同不能联网。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
·一、云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云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云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是误工的时间乘以平时的工资。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